去藥店買藥,你得到過駐店藥師的指導服務嗎?根據相關規定,藥店應根據規模大小配備一定數量的執業藥師駐店,為買藥市民指導服務。然而連日來,記者走訪市區多家藥店發現,絕大多數藥店不見駐店藥師身影,一些藥店盡管在顯眼位置懸掛了藥師證,但藥師不在店中。市民買藥難得用藥指導。
藥店里藥師“躲貓貓”,其實還不僅限于只見證不見人,讓需要用藥指導的消費者無所適從,有的還存在著藥店人員打著藥師旗號很“精通”的熱情推銷,讓專業知識“躲貓貓”,有的則是以“坐堂醫生”之名推薦低效高價的高檔藥品,通過“大處方”、高價藥騙取高利潤,讓醫德商德“躲貓貓”。
因為《藥品管理法》和《藥品經營許可證管理辦法》都對藥店配備執業藥師做出明確的規定,藥店如果沒有藥師就面臨著被處罰或停業。而配備藥師既有招聘難的現實,又有增加成本的不情愿,所以就想出“奇招”、“怪招”來應對:花幾千元買個藥師證掛在大堂,聘個不來坐堂的藥師頂名,利用藥師“名望”、“權威”忽悠消費者謀取不當之利。處方藥沒有處方就買不到,正是乘人之危的良機。種種奇怪現象,都讓老百姓很受傷。
藥師“躲貓貓”,是因監管不“捉老鼠”。醫藥師掛空名不坐堂,坐堂不守行規醫德,這都是有關法規所不允許的。《藥品管理法》規定,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在銷售時,每個藥店都必須配備駐店執業藥師,以負責處方的審核及監督調配,提供用藥咨詢與信息,指導消費者用藥。《藥品管理法實施條例》第15條強調,藥店配備的執業藥師和業務人員,企業營業時間應當在崗。這些規定,醫藥管理和監督部門當然很清楚。但是,他們卻只管按照規定審批了事,至于是不是按照規定執行就不管不問了。這樣,取得了執業許可證的藥店還能不為了自己的利益而與法規玩“躲貓貓”?對此,監管部門是不可能聽不見、看不到的。擔負著“捉老鼠”的職責,享受著“捉老鼠”的俸祿,卻對“鼠害”視而不見無動于衷,這無異于同鼠為害,“躲貓貓”還豈能不有恃無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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