綜合執法管控有力
農資監管部門職責分工的明確,僅解決了各部門之間的權力和責任邊界問題,要將各部門的職責落實到位,關鍵還要看執法。
2002年8月,安溪縣編委就批準成立了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2006年11月,縣編委正式核定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的編制為5人,并全部納入縣財政預算管理。2010年,安溪縣農茶局整合農業行政執法職能,成立了安溪縣農茶果漁綜合執法大隊,核定編制為16人,規格為副科級單位,承擔轄區內農產品質量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
2010年10月,安溪又在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加掛“安溪縣茶葉生產投入品安全監管大隊”的牌子,增加事業編制8名,明確全縣茶葉生產投入品安全監管工作以縣農業行政執法大隊為主,工商局、供銷社、縣茶葉總公司等單位配合。縣茶葉生產投入品安全監管大隊下設4個監督中隊,每個中隊6個人,分別從農業執法大隊、工商局、供銷總社、茶葉總公司抽調固定的人員組成,每個中隊下轄6個鄉鎮。此外,各鄉鎮還成立了農資監管分隊,由鄉鎮政府、工商所、農技站等單位分別抽調人員組成,分片區對農資經營網點進行定期不定期檢查監督,在農資供應旺季集中進行市場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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