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幾年,黨中央和國務院多次提出要加快房地產稅立法,財政部財政科學研究所原所長賈康不久前也表示房地產稅立法最遲不能拖過2017年兩會。但也有個別專家教授不斷放聲稱“房地產稅會加重百姓稅負”,蠱惑百姓抵制這一稅種。下面我們就來分析一下,房地產稅真的會增加百姓稅負嗎?
財政部的數據顯示,2015年全國安排財政收入155300億元,公共預算支出171500億元,尚有16200億元的財政赤字。我們假定155300億元均來自稅收,那么,如何征稅才算公平呢?
我們按納稅人和負稅人是否統一,把各種稅分為間接稅和直接稅兩大類。間接稅是對商品流轉環節征稅,企業是納稅人,但稅款并非由企業承擔,而是加進商品價格里轉嫁給終端消費者。間接稅就是變相的人頭稅,因為所有人都要消費,居民購物付款的同時也在向政府納稅。增值稅就是典型的間接稅,例如,你到商店花300元買一個高壓鍋,里面就有51元的增值稅(增值稅稅率17%)。當然,這300元里還有資源稅、教育費附加稅等多種間接稅。雖然這個高壓鍋在生產流轉的各個環節由企業一次次地交增值稅等間接稅,但稅款都逐一加進商品價格里,最后一次性向消費者索回。所以說,間接稅屬于“盲稅”,政府不知道收上來的稅是誰掏的腰包,交了多少。
財產稅和個人收入所得稅就屬于直接稅,納稅人本身就是負稅人。直接稅無法轉嫁,例如房地產稅,這房子在誰名下保有就對誰征收,房主無法把稅款轉嫁給別人。所以說,直接稅屬于“明稅”,是明明白白地征稅,政府知道稅款是誰掏腰包交的,交了多少。
我們讓增值稅代表間接稅,讓房地產稅代表直接稅,比較一下這兩個稅哪個對普通百姓更有利。
上文已述,增值稅是變相的人頭稅,它對所有人征收,不管窮人富人,還是老人嬰兒。我們把社會人口分為窮人和富人兩類,當然,窮人占大多數。由于窮人勞動報酬基本上都要為購買生活必需品花光,一年5萬元的工資都花出去,就交了8500元的增值稅,稅負率為17%。而富人只把收入的很小一部分用來購買生活必需品,大部分存入銀行、投資或到國外消費。假如一個富人年收入9000萬元,國內生活開支100萬元,增值稅為17萬元,稅負率不到0.2%。所以說,增值稅讓窮人增加稅負,讓富人減輕稅負。
房地產稅就不這樣了。一般而言,富人住房大房產多,窮人住房難得超過100平米。如果我們按人均住房面積設置房地產稅的起征點,這個稅完全可以避開窮人,只對富人征收。如果富人擁有的房產總面積為9000平米,房地產稅的起征點為人均40平米,這個富人家庭有3口人,只享受120平米的免稅,其他8880平米就要交稅。也就是說,通過設置起征點和稅率,房地產稅想對誰征就對誰征,想征收多少就征收多少,可以精準控制。
通過以上分析,如果在房地產稅和增值稅之間選擇一個稅,絕大多數百姓會選擇房地產稅,因為它可以讓窮人免稅,讓富人多交稅;而增值稅正好相反,它讓窮人稅負重于泰山,讓富人稅負輕于鴻毛。可征收增值稅鮮見抵制聲音,而征收房地產稅抵制聲音就很大,這主要是因為中國百姓缺乏市場經濟的基本常識,如果百姓了解這些財稅知識,就不會被不良專家教授忽悠了,就會支持政府征收房地產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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