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觀點: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張國棟認為,職業年金不應只在“體制內”產生利好效應,還應帶動其他方面的進一步優化。所以,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建立起職業年金后,如何完善企業年金,提高職工和社會其他行業人員的養老保障水平問題,才是我們應該密切關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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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辦公廳6日印發《機關事業單位職業年金辦法》,規定從2014年10月1日起實施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職業年金制度,職業年金基金采用個人賬戶方式管理,實行單位和個人共同繳費,其中個人繳費實賬積累,單位繳費部分依單位性質而定。(4月7日《經濟參考報》)
建立職業年金制度是我國終結養老金雙軌制的重要一環,將為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提供補充養老保險,誰料竟引來了不少圍觀甚至拍磚。有網民認為這是在“體制內”搞特殊,是“隱性雙軌”,會產生新的不公。
網民的說法也許不無道理。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率先建立養老年金,確實值得商榷,也確實需要對其是否損害公平的問題仔細考量。但聯系到整個養老金并軌的大背景以及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實際情況,恐怕就不必有這么大的反應了。
首先,養老并軌成功的前提之一,就是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退休后收入不出現大幅下降。養老并軌后,機關事業單位及其人員都要參加養老保險,繳費標準和待遇發放與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基本是一致的,這部分養老金的替代率不會超過60%,而改革前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金替代率在70%至90%。如果沒有職業年金作為補充,必然導致其養老金縮水。這并非改革的初衷,也會給改革增加阻力。
其次,說是“職業年金”,聽起來似乎“含金量”很高,其實它在整個機關事業單位人員養老“體系”中的比重并不高,而且還有一部分需要個人承擔。同時,職業年金和企業年金具有相同的架構和繳費機制。就此而言,建立職業年金制度的目的不是要造成新的不公,而是要減少改革阻力,推動進一步并軌。
最后,“體制內”的人員也是人,也需要生活,需要養老。正因為如此,此前公布的《關于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的決定》特別提到,要建立職業年金制度。從目前出臺的養老金并軌系列方案,包括基本工資調整、職業年金辦法等措施中可以看出,這些都有利于消除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的后顧之憂。
當然,也有評論指出,職業年金不應只在“體制內”產生利好效應,還應帶動其他方面的進一步優化。所以,機關事業單位全面建立起職業年金后,如何完善企業年金,提高職工和社會其他行業人員的養老保障水平問題,才是我們應該密切關注的。(中國經濟網專欄作者 張國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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