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豐澤交巡警大隊協助豐澤區人民法院查扣被執行人車輛聯動機制簽約儀式在豐澤區人民法院舉行。早在11日,雙方就聯動扣押被執行人寶馬車一輛。據了解,該聯動機制為全省首創,即法院對被執行人的車輛查封,由原來的限制車輛過戶升級為既限制車輛過戶,又限制車輛使用。
□泉州網-泉州晚報記者 黃雅珊
現場 被執行人駕車被查扣
11日,柯某開著寶馬車行駛在中心市區安吉路上,在一路口處,她被交警攔下,車被扣押。原來,柯某是豐澤法院一案件的被執行人,交警只是協助法院查扣車輛。
因民間借貸,今年3月,柯某成為豐澤法院一起案件的被執行人。立案后,法官查到其名下有一套房產和兩輛車,并進行凍結。由于車輛屬于動產,其動向不易掌握,該案立案幾個月仍無法執結。
前段時間,在聯動協議簽訂前,豐澤法院向交警部門提供首批40輛需協助查扣的失信汽車的信息。據交警部門緝查,近60%以上的車輛在路面正常行駛。
尷尬 執行效果大打折扣
多年來,“執行難”問題備受關注,這也是法院工作的難點之一。
豐澤法院相關負責人表示,出現這一問題有多方面原因,其中就包含被執行人財產難找、難扣,車輛的查扣就是這一現象的集中體現。因當事人無法提供車輛的存放地點,法院查扣車輛的方式主要是檔案查扣,即只能限制交易,并不能限制被執行人使用。
據統計,3年來,豐澤法院共檔案查扣被執行汽車1000多輛次,但實際控制查扣的車輛不足50輛。執行措施采取了,但被執行人的車輛仍然“逍遙法外”,執行效果大打折扣。
突破 部門聯動破解難題
如今,交警部門協助法院查扣被執行人車輛聯動機制的建立,破解了被執行人車輛難找、難扣的問題。
據介紹,聯動機制建立后,法院因執行案件需要,可以委托交警部門協助查扣被執行人車輛。根據雙方簽訂的《協助查扣協議書》,交警部門將在接受法院協助查扣被執行人車輛委托后3日內及時把信息上報車管部門和指揮中心,將車輛牌照、發動機號、車架號、車型等信息錄入機動車登記管理系統和公安交巡警視頻車輛監測系統,鎖定車輛登記業務并查找法院指定的相關車輛。同時,交警部門在辦理定期檢驗、轉移登記和交通執勤等執法過程中,若發現法院委托協助查扣的車輛,將協助扣押并及時通知法院。
據悉,交警部門在協助查扣被執行車輛中,遇有暴力抗法等情形的,豐澤法院可根據法律相關規定對責任人員采取訓誡、罰款、拘留等民事制裁措施。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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