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網-泉州晚報訊 (記者劉倩 王朝暉 通訊員盧意 葉華麗)經財政部、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同意,我省于2016年1月1日起正式實施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政策,成為繼北京市和上海市之后,全國第二批實施該項政策的省份。記者從泉州海關了解到,泉州晉江國際機場即可申請辦理退稅手續。
據了解,包括泉州新華都購物廣場有限公司在內的全省共18家商店被福建省國稅局列為我省首批退稅商店。境外旅客在福建省內指定退稅商店購買商品且符合離境退稅條件的,可在泉州晉江國際機場、福州長樂國際機場、平潭海峽高速客運碼頭、廈門高崎國際機場、廈門五通碼頭的離境隔離區辦理相關手續。
根據規定,在我國境內連續居住不超過183天的外國人和港澳臺同胞,可以享受離境退稅政策。這些旅客具備以下條件時,可以辦理購物離境退稅手續:同一境外旅客同一日在同一退稅商店購買退稅物品金額達到500元人民幣以上,并且取得退稅商店制發的境外旅客購物離境退稅申請單和銷售發票;退稅物品尚未啟用或消費;離境日距退稅物品購買日不超過90天;所購退稅物品由旅客本人隨身攜帶或隨行托運出境。
海關提醒,境外旅客在出境時需要對所購物品退稅的,應當主動向出境地海關申報,并提交退稅物品、申請單、退稅物品銷售發票和本人有效身份證件,海關驗核無誤后,將在申請單上蓋章交由旅客至退稅代理機構辦理實際退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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