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4日,《證券日報》記者從全國股轉系統獲悉,長城證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長城證券)因未切實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職責,在投資者適當性認定及開通投資者權限方面存在違規行為,全國股轉系統(俗稱新三板)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
據記者了解,2016年1月11日,長城證券在審核合伙企業客戶申請開通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權限的相關材料時,未勤勉盡職核查其實繳的出資證明文件,僅根據合伙協議認定其滿足實繳資本500萬元以上的資產要求;在未正確履行投資者信息報送義務的情形下,于系統內單邊為其開通了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的權限,導致該合伙企業于2016年1月12日,越權買入掛牌公司股票。
針對上述事件,全國股轉系統要求長城證券提交客戶申請開通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權限的相關材料、主辦券商為客戶開通參與掛牌公司股票公開轉讓權限的情況說明等相關材料。根據上述材料,全國股轉系統決定對長城證券采取出具警示函、責令改正的自律監管措施,要求其在規定時間內完成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整改,并提交整改報告。
據全國股轉系統相關負責人介紹,下一步,全國股轉系統將定期或不定期就主辦券商履行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義務開展現場檢查,加強對主辦券商的事中事后監管,保護投資者權益,維護市場秩序。
“新三板掛牌公司多為中小微企業,經營不穩定,業績波動大,投資風險相對較高,客觀上要求投資者必須具備較高的風險識別和承受能力。因此,新三板實行了嚴格的投資者適當性管理制度。” 全國股轉系統相關負責人表示,兩年多來的實踐證明,新三板實行較高的投資者準入門檻,較好地控制了市場風險,為市場平穩運行提供了保障,為市場制度創新創造了空間,有利于培育市場長期價值投資理念,必須嚴格堅持 。
全國股轉系統要求,各主辦券商應從相關案例中吸取教訓,引以為戒、勤勉盡責、嚴格履職,認真當好投資者適當性管理的“守門人”,切實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人利益。(記者 左永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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