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啟動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
中小學教師“兩統一” 8月份組織評審
省人社廳、省教育廳近日正式聯合出臺《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今后我省的中小學教師評職稱將有一系列新的變化。
實施范圍主要分為兩方面: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工讀學校;市、縣(市、區)教研室、電化教育機構、校外教育機構等專業技術職務是中小學教師系列的事業單位。民辦中小學可參照本方案組織參加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
此次新規,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統一后的教師職務分為初級職務、中級職務和高級職務。其中,初級設員級和助理級;高級設副高級和正高級;員級、助理級、中級、副高級和正高級職稱(職務)名稱依次為三級教師、二級教師、一級教師、高級教師和正高級教師。
據悉,職稱制度改革的時間安排方面,從現在起,將經過動員部署、人員過渡、競爭推薦階段,今年8月份全省將組織評審,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組織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準的數量,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
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
福建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啟動
近日,福建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聯合印發《福建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提出改革原中學和小學教師相互獨立的職稱(職務)制度體系,建立統一的中小學教師職務制度。原中學教師職務系列與小學教師職務系列統一并入新設置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系列。
今后我省中小學教師怎么評職稱,改革方案里的這些新變化一定要知道。 (福日)
實施階段 (2016年4月至8月)
1.動員部署(5月初)。召開全省深化中小學教師職稱制度改革部署會議,對改革工作進行動員部署,明確工作目標,提出工作要求。
2.人員過渡(5月至7月)。按照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與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以及現聘任的職務等級直接過渡到統一后的職稱(職務)體系,并統一辦理過渡手續。對于已經取得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但沒有聘用到相應崗位的人員,原則上資格予以保留,待相應崗位出現空缺時,可按規定程序參加競聘上崗。
3.競爭推薦(5月至7月)。學校(單位)教師崗位出現空缺后,根據工作需要,確定高級、中級、初級職稱的推薦數量,根據《福建省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辦法》組織開展競爭推薦工作。通過競爭推薦且已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可由學校(單位)直接聘用;未取得相應專業技術職務資格的,須通過評委會評審后再聘用到相應專業技術崗位。
4.組織評審(8月)。按照規定的程序和辦法組織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中小學正高級教師職稱評審,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教育部核準的數量,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省教育廳組織評審,評審結果報兩部備案。
與專業技術等級如何對應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分別與事業單位專業技術崗位等級相對應:
正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一至四級;
高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五至七級;
一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八至十級;
二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一至十二級;
三級教師對應專業技術崗位十三級。
改革后與原來的職稱怎么對應
統一后的中小學教師職稱(職務),與原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職務的對應關系是:
原中學高級教師(含在小學中聘任的中學高級教師)對應高級教師;
原中學一級教師和小學高級教師對應一級教師;
原中學二級教師和小學一級教師對應二級教師;
原中學三級教師和小學二級教師、三級教師對應三級教師。
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和學歷的傾向
《方案》明確,評價標準要充分體現中小學教師職業特點,充分考慮教書育人工作的專業性、實踐性、長期性,堅持育人為本、德育為先,注重師德素養,注重教育教學工作業績,注重教育教學方法與藝術,注重教育教學一線實踐經歷,切實改變過分強調論文、學歷的傾向,引導教師立德樹人,愛崗敬業,積極進取,不斷提高實施素質教育的能力和水平。
進一步健全同行專家評議制度
《方案》提出,進一步健全同行專家評議制度,完善評委會的組織管理辦法,擴大評委會組成人員的范圍,注重遴選高水平的教育教學專家和經驗豐富的一線教師,健全評委會工作程序和評審規則,建立評審專家責任制。
認真總結推廣同行專家評審在中小學教師專業技術水平評價中的成功經驗,繼續探索社會和業內認可的實現形式,采取說課講課、面試答辯、專家評議等多種評價方式,對中小學教師的業績、能力進行有效評價,確保評價結果的客觀公正,增強同行專家評審的公信力。要在水平評價中全面推行評價結果公示制度,增加評審工作的透明度。
不再進行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
實現與事業單位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銜接。中小學教師職稱評審在核定的崗位結構比例內進行,不再進行崗位結構比例之外、與崗位聘用相脫離的資格評審,實現中小學教師職務聘任和崗位聘用的統一。
評聘工作在有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個人申報、考核推薦、專家評審、學校聘用的基本程序進行。發揮學校在用人上的主體作用,各學校根據崗位空缺數量,組織競爭推薦(可以跨校競聘),并按一定比例(不超過1∶1.2)差額確定推薦人選,推薦人選中已具備相應資格與晉升評聘的人員比例由設區市研究確定。已超崗位數的學校,按照退二進一的辦法組織競爭推薦和職稱申報。建立健全考核制度,加強聘后管理,在崗位聘用中實現人員能上能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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