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教育廳對我省小學、初中和高中的學籍管理辦法進行了修訂,普通高中只允許在同級別學校間轉學,而且國際班與普通班的學生不允許互轉。
新的《福建省中小學生學籍管理辦法》對義務教育階段和普高階段學生轉學的具體條件進行了明確,只要符合其中一條即可向教育部門提出申請。
據了解,中小學生提出轉學申請,一般要求符合戶籍及家庭住址遷移、父母雙方工作調動、父母出國(境)或援邊疆等條件。如果學生身體狀況發生變化,義務教育階段可申請轉入特教學校就讀。普通生也可因技術特長或愛好申請轉入中職校就讀。
對于中小學生的轉學,新辦法也有操作上的限制。普通高中之間的轉學執行同級別學校互轉的原則,也就是說二類校只能申請轉入二類校,不能轉入一類校或其他級別學校。普高國際課程班與普通班學生不得互轉。
轉學手續一般在學期結束前或新學期開學后一個月內辦理,起始年級上學期以及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轉學手續。轉學生應編入轉出時所在的年級,不得留級。
休學方面,因身體狀況或其他特殊原因無法堅持正常學習的學生,可以由學生本人及其父母或其他監護人填寫申請表,向學校申請休學。學生休學期限一般為一學年,休學期滿仍不能復學的,可申請延長一年。畢業年級下學期一般不辦理休學手續。
此外,初中、高中學生畢業證書遺失的,將不予補辦,而是由畢業學校發給《學歷證明書》,經主管教育行政部門驗印后生效。學歷證明書原則上只補發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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