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連日調查發現,在多個互聯網平臺,微信號被明碼標價、公開買賣,叫價幾十元至上千元不等。微信號交易,可能面臨極大的安全隱患。警方提醒,利用買賣微信賬號實施詐騙的手段層出不窮,市民在杜絕參與微信號買賣的同時,也要提高警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揭秘微信號買賣鏈
■本期執行 許奕梅 王盼琛 通訊員 白炯昕 文/圖
湖北武漢的何先生被一位“白富美”拉入一個微信投資群,被騙8.4萬元。警方調查發現,在何先生遭遇騙局的背后,暗藏著買賣微信號、利用社交媒體行騙的利益鏈。
無獨有偶,去年8月,泉州一退休市民吳先生到鯉城公安分局開元派出所報警,稱被一微信炒股群騙走十萬余元,警方遠赴江西將詐騙團伙一網打盡。今年1月,晉江警方也在清查租房時抓獲三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的嫌疑人。
記者連日調查發現,在多個互聯網平臺,微信號被明碼標價、公開買賣,叫價幾十元至上千元不等。微信號交易,可能面臨極大的安全隱患。警方提醒,利用買賣微信賬號實施詐騙的手段層出不窮,市民在杜絕參與微信號買賣的同時,也要提高警惕,保護個人信息安全。
微信號地下交易明碼標價 背后藏詐騙賭博等利益鏈
當下,在網站、QQ、淘寶等互聯網平臺搜索“買微信號”等關鍵詞后,就能找到各種公開或半公開出售、批發各種微信號的信息,根據微信的注冊時間長短、實名與否、有無朋友圈和綁定銀行賬號等不同指標明碼標價,甚至也有個人賣自己養的私號。記者了解到,相當一部分被收購的微信號,除了用于營銷推廣,多被使用來從事理財投資、賭博、低俗資源售賣等違法違規行為,很多人因此上當受騙,成了目前層出不窮的詐騙手段的“第一環節”。警方提醒市民,不要參與微信號買賣,否則可能涉嫌共同犯罪,要注意保護個人隱私,謹防被騙。
調查
賣號類別多價格不一 兩年實名老號220元
近日,記者在QQ上添加一名賣家后,對方發來一份微信號價格表。可以發現,微信號被分成“7到15天號”“滿月號”“三月號”“一年號”等,每個號價格從30元到兩三百元不等,并且以有無帶朋友圈、可否轉賬聊天加人、能否抗封、是否實名號等細分定價。
賣家稱,帶朋友圈、有好友粉絲的私人老號“不異常、質量穩定、抗封(不易被封號)”,而純白號(什么都沒有的微信號)和剛生成不久的新號“都是設備養的”。
和多位賣家接觸后記者發現,售賣的微信號還根據所屬區域分為國內、國外微信號,根據功能分為直登、實名、站街微信號等,其中半年以上微信號價格都要上百元。
一名自稱在泉州的微信賣號者稱,他的號都是自己養的私人老號,沒有被封過,兩年以上老號有10多個,一個220元;還有帶好友1000人、3000人、5000人的號,分別售價600元、800元、1000元,并稱“這些都是引流粉絲,行話叫‘K粉’,都是活躍的”;另外還有一款“站街號”,一個300元,可以通過微信“附近的人”全國定位加人。
微信號售出概不負責 不管客戶用來做什么
多名賣家稱,微信號有實名號和非實名號,實名號更穩定,如果想購買可綁定銀行卡轉賬支付的微信號,加價后可以幫忙綁定。記者詢問所綁定的是什么信息時,對方稱“商業機密,自然有辦法”。
此外,也有個別賣家有在售賣所謂的“微信注冊機”。一賣家稱他們賣的微信號都是用“注冊機”生成的號,再自己養號,數量沒有限制,“只要充錢,要多少有多少”,如果批量買號更優惠,并表示一臺注冊機售價8000元,至于怎么使用,賣家說“先付款再說”。
記者發現,賣家都自稱手頭貨源量大,“要多少有多少”,如果要代理,就要當天轉賣出去,并且說明“一旦購買后被騰訊‘秒封’,也概不退換”。也有賣家坦言,他們賣的號有的是解封后的純白號,售后只保證當天給出的微信號正常、密碼正確,之后不負責。一名賣家直言:“要是有客戶做什么違規的事情被封號,就不是我們的問題。”
多個小號閑置用不上 賣給人坐莊“搶紅包”
在泉州務工的陳女士之前因工作需要,注冊了六七個微信小號,這些都是用身邊人的手機號實名注冊的,也使用了一兩年,后來換了工作,小號也就“閑置”下來。后來一朋友介紹稱有一名同鄉在做廚師,聽說她手頭有多個微信號打算買。陳女士想著這些號留著也沒什么用,能賣掉換錢也挺好。經過和該同鄉接觸,雙方商定一個微信號以100多元的價格成交。
就這樣,這個從未見過面的同鄉,每隔一個多月就會通過微信來找她買號,她已經賣給對方4個號,對于這些微信號用來做什么,陳女士顯得有些不以為然,認為:“只要不是賣給騙子就沒事,還能賺點錢。”
而找陳女士買號的這個同鄉稱,自己買號是用業余時間來建微信群玩“搶紅包”,作為群主的他當“莊家”靠抽水營利,但隔一段時間就會被騰訊封號,他就需要不時買新號。按照《刑法》規定,以營利為目的的聚眾賭博或以賭博為業開設賭場的,都將構成犯罪。以營利為目的的“搶紅包”群,是一種新型賭博形式,其群主的行為就等同于“聚眾賭博”開賭場,屬于犯罪行為,群成員“搶紅包”也是涉賭的違法行為,要受到治安處罰。
揭秘
使用軟件模擬手機 可同時“養”千個號
泉州市反詐騙中心民警介紹,買賣的微信號種類很多,主要分實名號和非實名號,對于實名號,是實名認證過,帶銀行卡的,買來就可以直接使用微信轉賬交易功能,這些一部分是私人回收老號,量較少。另一種大量售賣的是賣家直接通過QQ號、郵箱號等注冊的。需要的話,用黑市上購買來的手機卡、身份證、銀行卡等“打包”個人信息注冊后,再一整套賣出。賣家手頭的號源多是批量式,數量成百上千都是正常。
以前在警方查處的案件中,嫌疑人多通過上百部手機登錄操作微信,這也需要多人操作。而現在很多微信販賣商會使用一種“群控軟件”,就像一個手機模擬器,可以同時生成上千個安卓模擬器,就像模擬上千部手機,注冊完微信號后還要一直保持登錄狀態。“他們賣的微信號需要登錄和使用,否則一賣出就容易被封號,需要批量養號。”
而這種“群控軟件”不只能用來“養”微信號,還可以用來批量刷票、刷好評、點贊、推廣等,“手段也逐漸人工智能”。
警方
我們聽說過的詐騙 多從買微信號開始
泉州市反詐騙中心民警介紹,這些被買賣的微信號,有一部分是用于營銷推廣、吸引網絡流量等,而很大一部分是被詐騙分子用于違法犯罪。
目前詐騙手段層出不窮,騙子也是根據行業、對象的不同有針對性地實施精準詐騙。而為了扮演各種各樣的角色,更大范圍、更有效率地行騙,微信號就成了騙子必備工具,買賣微信號也成了詐騙的第一環節。
民警表示,微信上較為常見的詐騙有四類。一是理財詐騙,通過購買微信號,添加好友再建群,以薦股或投資理財產品等方式實施詐騙;二是用于建群賭博,為賭博網站輸送客戶;三是感情詐騙,例如這兩年常會出現的“微信賣茶女”騙局,在博取受害者的信任后實施詐騙;四是以網購商品理賠、退款等方式,向受害者提供微信二維碼掃碼詐騙。在詐騙中,騙子多會利用群控軟件和受害者“機器聊天”,待對方上鉤后,再轉為人工操作詐騙。這使得微信號買賣成為一門搶手生意,并由此衍生出一系列灰色產業鏈。
案例
批量買號包裝設套 “微信賣茶女”出沒
此前,早報《封面縱深》曾推出專題報道揭露網上“微信賣茶女”騙局。
去年5月21日,甘肅省定西市安定區居民趙某報案,稱他在網絡聊天中被一名自稱陳某麗的微信好友以賣茶葉為由,騙取現金4萬余元。經查,這是一起典型的電信網絡詐騙案。
以魏某勛、陳某麗為首的詐騙團伙把自己包裝成正規營銷公司,非法購買網民微信賬號等信息后集中推送廣告,再由專門的“網上營銷員”采用模特形象作為微信頭像批量添加微信好友,每個“網上營銷員”每天添加的“客戶”可達800名以上。
“網上營銷員”前期首先會與受害人培養感情,后期利用“推廣部”設計的“客服寶”軟件制作出專門網頁,錄入不同版本的詐騙劇本,再按照設計好的話術(如謊稱外公生病、幫外公賣茶葉等)實施詐騙,得逞后以次充好給受害人郵寄劣質茶葉來牟取高額利益。
去年6月4日,專案組在泉州警方的配合下展開收網行動,抓獲犯罪嫌疑人79人,現場收繳作案電腦190多臺、手機200多部。經初步梳理此案在甘肅省內涉及詐騙金額211萬余元。去年6月16日,甘肅警方將51名犯罪嫌疑人通過火車從福建泉州押送至蘭州。魏某勛、陳某麗等57人被依法刑拘。
炒股群經營數百個號 市民入套被騙10萬元
去年8月,泉州一退休市民吳先生到鯉城公安分局開元派出所報警,稱被一微信炒股群騙走10萬余元。經查,他在去年5月被拉入一炒股群,被在群里免費開設股票知識課程的“老師”誘騙,半個月投入10萬余元炒期貨,沒想到遇到一個利用虛假網絡交易平臺實施詐騙的團伙。
警方經一個多月偵查,鎖定了詐騙的犯罪嫌疑人位于江西,主犯為江西籍的廖某。8月下旬,專案組民警遠赴江西,在當地警方的配合下,將位于贛州一套房內的該詐騙團伙一網打盡,當場抓獲6名犯罪嫌疑人方某、歐陽某某、李某、杜某、曾某和王某。去年10月下旬,該詐騙團伙幕后老板廖某主動投案自首。
經查,廖某在與開發一虛擬投資APP平臺的嫌疑人合作后,另外雇傭5人,以打電話、拉人進微信群等方式誘人進行詐騙,現場查獲上百部手機,每部手機均有多個微信號。
提醒
販賣微信號已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
根據《騰訊微信軟件許可及服務協議》,微信賬號所有權歸騰訊公司所有,用戶完成申請注冊手續后,僅獲得微信賬號的使用權,且該使用權僅屬于初始申請注冊人。同時,初始注冊人不得通過贈予、借用、租用、轉讓或售賣微信賬號或者以其他方式許可非初始注冊人使用微信賬號。
記者調查發現,微信號買賣黑市中,一些賣號者會發布“免責聲明”,稱“售出微信號如用于非法用途發生的一切責任由賬號使用者自己承擔”。而私人賣號者往往認為自己閑置的微信號“閑著也是閑著”,甚至對是否構成違法不以為然。
泉州市反詐騙中心提醒,賣號者明知買方購買微信號是為了從事違法犯罪活動的,經查實可被認定為共同犯罪,販賣已注冊、已實名的微信號,經查實可被認定為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
另一方面,售賣微信號有風險,個人微信號里有很多個人信息,雖然某個號暫時沒用,但騙子在拿到號后,此前該號所綁定的銀行卡、關注的好友等信息都可能被重新關聯。
使用微信時要注意個人隱私信息,不要隨意發布個人和家人的隱私照片、身份信息等,有些不法分子可能復制市民微信上的個人信息,用于詐騙實施編造的劇本。
?鏈接
覺得微信號有賺頭 三女子窩租房賣號
今年的1月3日晚上10時許,晉江市公安局安海派出所民警在清查租房時,抓獲三名涉嫌侵犯公民個人信息罪嫌疑人。據介紹,民警當時在一租房中發現這三名女子,租房內放置著多臺電腦、iPad和十多部手機,在詢問中,女子回答也是支支吾吾。
經初步調查,犯罪嫌疑人龍某,31歲,貴州人;申某,25歲,貴州人;陳某鳳,31歲,福建人;她們通過買賣他人微信號從中賺取差價。其中有一人最早無意間在QQ上看到有人發布買賣微信號的信息,在了解買賣行情后,覺得“很有賺頭”,就先從一賣家處買來一些微信號,再尋找買家。得到甜頭后,就聯系另兩名嫌疑人合伙,分工擴大銷售量。幾個月里,三人用多部電腦、手機從事微信號買賣交易。
目前三人已被公安機關依法采取強制措施,案件還在進一步偵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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