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充分發揮福建區位與僑臺優勢,拓展福建跨境電商與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合作空間,努力打造“絲路電商”核心區、先行區,服務“一帶一路”建設,增創福建外貿新優勢,構建“優進優出”新格局,推動跨境電商成為福建省對外貿易高質量發展的新引擎。
近日,福建省商務廳、福建省發改委、福建省科技廳等12部門聯合出臺《福建省加快推進絲路電商發展十一條措施》,措施從加強絲路電商主體建設、加快絲路電商產業集聚、拓寬絲路電商跨境通道、優化絲路電商發展環境等四個方面,提出了推進試點建設、提升綜合服務、壯大業務規模、打造特色園區、拓展跨境物流、推進海外倉建設、開拓沿線市場、提升通關便利、優化監管服務、完善公共平臺和健全支撐體系等十一條政策措施。
措施提出將支持廈門市用足用好國家跨境電商綜試區政策,著力在跨境電商業務流程、監管模式和信息化建設等方面先行先試,做大做強跨境電商產業;支持福州、泉州、平潭、莆田復制推廣全國跨境電商綜試區成熟經驗作法,積極向國務院爭取設立跨境電商綜試區;支持福州、平潭跨境電商保稅進口試點城市拓展跨境電商零售出口業務;支持泉州綜合保稅區開展跨境電商進出口業務,全面適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政策。
措施明確支持各類外貿綜合服務企業、綜合型或垂直型電商平臺拓展跨境電商業務,支持提供交易、物流、倉儲、通關、支付、結匯、退稅、結算、融資的跨境電商服務企業發展,鼓勵企業通過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和保稅監管場所,及海外倉開展B2B2C、B2B、B2C等跨境電商出口業務。對積極開展跨境電商業務創新的服務企業擇優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措施還支持各類企業利用海外僑商貿易網絡和人脈資源優勢,整合境內外市場、倉儲物流配送及售后服務體系,打造全球供應鏈集中采購平臺,做大跨境電商業務規模,開拓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市場。對利用第三方電商平臺或自營平臺,開展跨境電商零售進出口或加注“DS”標識方式開展B2B、B2B2C、B2C業務,納入海關統計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一定規模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支持福州、廈門、泉州、莆田、寧德等地充分利用傳統產業優勢,以及跨境電商綜試區、保稅進口試點城市、對臺海運快件試點城市、市場采購貿易方式試點、綜合保稅區等政策優勢,建設各具特色的跨境電商產業園區或特色小鎮。在人才培育、冷鏈物流、倉儲配送、融資便利等方面不斷完善跨境電商綜合服務體系,積極引導企業集聚入駐,培育壯大中小微電商企業。對服務企業實現跨境電商交易額達到一定規模的園區運營企業給予最高100萬元獎勵。
在拓寬絲路電商跨境通道方面,措施提出將支持各地市對企業利用現有物流配送體系開展跨境電商業務所發生國際物流費用給予扶持。著力打造閩臺跨境電商物流黃金通道,做大閩臺海上快件規模,支持跨境電商倉儲物流服務企業拓展國際海、空貨運專線。對達到一定運營規模的國際(海上)快件運營企業,或開設海、空運跨境電商貨運專線企業,給予最高200萬元獎勵。
為推進海外倉建設,引導企業到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及其他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海外倉。探索在福建自貿試驗區設立自貿保稅總倉,在海絲沿線地區設立自貿分倉,吸引海絲沿線國家和地區的貨物通過福建口岸分撥至全國各地。支持企業升級改造海外倉儲管理系統,推動海外倉運營數據與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服務平臺對接,打通供應鏈數據通道。對積極對接省國際貿易單一窗口,帶動福建企業出口達到一定規模的跨境電商海外倉運營企業給予最高300萬元獎勵。
措施明確支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適用“稅款擔保、集中納稅、代扣代繳”,跨境電商綜試區內符合條件的跨境電商零售商品出口采取“清單核放、匯總統計”辦理報關。推動B2B、B2C出口按《進出口稅則》4位稅號簡化申報。推動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及保稅監管場所探索“先入區、后出口”的跨境電商保稅出口業務模式。支持開展跨境電商業務的個人開設外匯結算賬戶,鼓勵銀行和有資質的第三方支付機構為跨境電商企業提供跨境結算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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