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進實施數字經濟領跑行動,加快推動5G應用與產業發展,2019年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5G產業項目日前開啟申報,該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11月10日。
泉州網10月30日訊 (記者 黃文珍)為推進實施數字經濟領跑行動,加快推動5G應用與產業發展,2019年福建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5G產業項目日前開啟申報,該項目申報截止時間為11月10日。
項目申報涵蓋三個方向
申報范圍涵蓋三個方向,包括5G技術創新中心、5G示范應用和5G創新產品。
5G技術創新中心,為在5G新型半導體材料、中高頻功率放大器、濾波器、陣列天線、光芯片以及智能網聯汽車、聯網無人機、AR/VR、超高清視頻、工業互聯網及終端應用產品等領域,用于提升創新能力的5G技術創新中心。5G示范應用,是在工業互聯網、融媒體、超高清視頻、智慧工廠、智慧能源、智慧醫療、智慧農業、智慧海洋、智能安防、智慧城市以及其他行業領域,具有示范意義、帶動效應的基于5G環境下的新技術示范應用項目。5G創新產品,為在基礎元器件及關鍵材料產業、射頻模塊、智能終端等領域,在5G產業鏈中占據一定地位并具備產業化規模的技術產品。
申報企業需滿足的基本條件為,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在福建省(除廈門市外)注冊登記時間原則上不少于1年(從省外引進的新項目除外);已建立規范的財務管理制度,生產經營及財務狀況良好,納稅記錄健全;項目申報前三年(2016年10月1日至申報之日)無違法違規行為、無知識產權爭議,在國家及省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無不良信用記錄。
其中,申報5G技術創新中心還需滿足,2017年以來中心已完成投資不少于5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375萬元);申報企業具有研究生以上學歷或中級及以上技術職稱的科技人員不少于10個;2018年度企業研發費用總額占主營業務收入的比例不低于5%;申報企業已取得5G自主知識產權或相關技術標準。
5G示范應用需滿足條件為,項目自2017年以來已完成投資不少于5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375萬元);2018年度企業主營業務收入不少于10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750萬元);企業有自主的產品、服務或應用解決方案,通過示范項目實施,具有相關成功案例不少于1個;項目有明確的應用場景和實施計劃,應用示范帶動作用明顯,有較強的可復制性、可推廣性。
5G創新產品需滿足為,企業2017—2019年研發生產的相關5G產品;產品有自主知識產權和相關技術專利,產品技術先進實用、在行業領域具有較大影響力;產品經檢測或認證,并得到推廣應用且有一定銷售收入;企業有固定的5G產品研發團隊,研發人員不少于10人;2018年度企業研發投入占同期企業營業收入5%(含)以上。
一個方向企業只能申報一個項目
在補助標準上,5G技術創新中心,2017年以來已完成投資不少于5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375萬元),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安排補助不超過100萬元;2017年以來已完成投資不少于15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1125萬元),安排補助不超過300萬元;2017年以來已完成投資不少于30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2250萬元),安排補助不超過500萬元。
5G示范應用,項目2017年以來已完成投資不少于5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375萬元),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一次性安排不超過100萬元的補助;項目2017年以來已完成投資不少于10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750萬元),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一次性安排不超過200萬元的補助;項目2017年以來已完成投資不少于2000萬元(原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的申請對象減按75%即1500萬元),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一次性安排不超過300萬元的補助。
5G創新產品,對符合條件或要求的產品,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一次性給予最高不超過200萬元的獎勵。
值得關注的是,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不再支持2015年以來已獲得省互聯網經濟新增引導資金及其他省級及以上財政資金支持的項目。企業可申報多個方向,一個方向只允許企業申報一個項目;年度省數字經濟發展專項資金只支持企業一個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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