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企業為了使產品外觀或者宣傳呈現的效果更具有設計感,通常會挑選各類美觀的藝術字體和圖片對產品進行包裝和修飾,但實際上,商用字體通常都具有版權保護,需要獲得字體設計師或版權持有人的許可方能合法使用,否則可能構成侵權。近日,泉港區人民法院就妥善調解了一起字體侵權案件。
案情
創意字體被擅用 起訴索賠5.8萬元
原告是山東煙臺某創意設計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創意設計公司),其起訴的被告是一家食品貿易公司和一家食品科技公司。
該創意設計公司稱,其致力于漢字新字體字形的設計開發,創作完成“字心坊夢幻哥特體”字庫并進行登記。食品貿易公司在其經營的網店中銷售了由食品科技公司生產的草莓酥產品,該產品外包裝擅自使用了創意設計公司字庫中的“草”“莓”“酥”等19個字體進行商業宣傳。
創意設計公司認為,食品貿易公司和食品科技公司的行為侵犯了其著作權,請求泉港區人民法院判令上述兩家公司停止侵權,并連帶賠償經濟損失50000元及合理開支8000元。
結果
原告授權使用字體 收取授權許可使用費
考慮到案件事實清楚,該院知識產權審判團隊組織雙方開展調解工作。
調解過程中,在承辦法官的釋法說理下,兩被告承認其擅自在產品外包裝上使用原告享有著作權的19個字體,已構成了對原告著作權的侵犯,并表示是由于工作疏忽導致,并不具有主觀上的故意,若因此更換或銷毀案涉生產食品將給食品科技公司造成經濟損失,表示愿意與原告就賠償事宜進行和解。
法官耐心主持調解,原告表示能夠予以體諒,愿意作出讓步并與被告進行友好合作。為兼顧雙方利益、妥善解決糾紛,法官組織原、被告充分協商,促成雙方合作,最終創意設計公司和食品科技公司就字體的后續授權使用當場簽署了許可協議。由食品科技公司一次性支付創意設計公司授權許可使用費16000元,創意設計公司自愿放棄對食品貿易公司的訴訟請求。該案得以圓滿調處,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會效果。
說法
創意字體屬美術作品 受《著作權法》保護
漢字本身處于公共領域不受著作權法保護,但是在通用漢字的基礎上,靈活運用字形、結構組合、筆畫粗細及走向等元素,構建出彰顯個人風格且富有審美價值的獨特樣式,屬于《著作權法》保護的美術作品類型。
該案中,案涉字體在斷筆方式、布局結構、筆畫粗細和曲直選擇等方面體現了獨特的藝術美感,呈現出不同于其他常見字體的獨創性表達,融入了創作者的判斷和選擇,具有獨創性和審美意義,應認定為美術作品。食品科技公司未經授權將該美術作品印制于商品外包裝上,侵犯了該美術作品的復制權,依法應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
法官提醒,企業經營者在日常經營過程中應提升對字體等美術作品的版權保護意識,為需要使用字體等商業行為的開展采取些防御性措施,比如及時聯系版權方采購正版、確保不使用版權來路不明確的字體;對于第三方提供的字體,需使第三方明確字體用途,并獲得許可,以免對企業的正常經營和品牌信譽造成不良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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