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量耗盡,新能源電動汽車拋錨在高速車道上。
高速交警:司機未按規定靠邊停車并設置警示標志
日前,代駕司機吳某接單后駕駛一輛特斯拉電動汽車上了高速,途中因該車電量耗盡拋錨。最終,因為車輛發生故障后未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吳某被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當天凌晨3時許,泉州高速交警支隊二大隊執勤民警接到支隊指揮中心派警——一輛閩C牌照的新能源電動汽車在泉南高速泉州往三明方向61公里又700米處的第三車道違停。
民警到達現場發現,是一輛特斯拉電動汽車停在第三車道上,車后方未設置任何警示標志牌。民警做好布控后立即上前詢問情況。經了解,當天凌晨2時許,代駕司機吳某接到從晉江前往永春的代駕訂單。途中吳某并未關注汽車的電量情況,導致該車電量耗盡后,直接停在高速公路第三車道上。
事發后,吳某既未利用慣性將車輛轉移至應急車道,也未及時在車輛后方放置任何警示標志。民警對吳某的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告知其作為車輛司機,要肩負起道路交通安全的責任。最后,民警依法對吳某實施高速公路車輛發生故障后不按規定設置警示標志的違法行為處以駕駛證記3分、罰款200元的處罰。
高速交警提醒:在高速公路上行車不幸半路拋錨,切記“車靠邊、快警示、人撤離、即報警”。第一,發生事故或故障后,車輛能移動的,應迅速將車輛移至右側應急車道或者就近出口駛離;第二,應立即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后方來車方向150米以外放好警示標志;第三,駕乘人員不要留在車內,也不要在高速公路上逗留,應迅速下車,轉移到右側護欄外安全地帶;第四,駕乘人員迅速撤離到安全地帶后,立即撥打110或者12122報警電話報警,等待救援。
1、本網站所登載之內容,不論原創或轉載,皆以傳播傳遞信息為主,不做任何商業用途。如因作品內容、版權和其它問題需要同本網聯系的,請在30日內進行。
2、本網原創之作品,歡迎有共同心聲者轉載分享,并請注明出處。
※ 有關作品版權事宜請聯系:0595-22128966 郵箱:admin@qzwhcy.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