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起,泉州市區超標電動車將停止報牌,所有派出所報牌點也將撤銷,合標電動車仍可繼續報牌,但辦理合標車登記上牌、遺失補辦、轉移登記、注銷等業務,須到鯉城、豐澤、洛江、開發區4個交巡警大隊報牌點。
屆時,警方將開始查處無牌上路行駛的電動車,已取得牌照的市民應規范懸掛車牌,出行記得隨身攜帶行駛證,以備民警檢查。至于市民關心的電動車管理具體方法,如“違章被查處后如何處罰”、“超標電動車應走非機動車道還是機動車道”、“騎超標車違章會不會牽連汽車駕駛證”等問題,泉州警方表示還在進一步研究中,不日將出臺相關政策。
【現場】
不少人趕“末班車”報牌
泉州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報牌,于7月1日起開始,其中,超標車報牌于16日停止。
昨日,記者走訪市區多個登記報牌點,發現仍有不少人排隊辦理超標車報牌。下午4時許,在泉秀所排隊等候車輛查驗的陳先生稱,他已經排隊3個小時,“之前覺得3個月的時間很長,不想排隊,沒想到等到最后,報牌的人還是這么多”。泉秀派出所民警表示,前幾日掛牌人數與平日相比,并沒有出現明顯增加,每天都是維持在一兩百輛,昨日下午增加不少,才會排起長隊。而在豐澤派出所,自國慶以來增加的報牌人數,仍未減少,報牌點依舊熱鬧。
豐澤交巡警大隊的登記報牌點與往日相比,并無大變化,但民警稱,他們已做好準備,應對今日可能出現的情況。
【提醒】
6情況應申請變更
根據《泉州中心市區電動自行車登記辦法》規定,已掛牌的電動車有這6種情況的,應申請變更:1.改變車身顏色;2.更換電機;3.因質量問題更換整車的(超標車不予辦理);4.所有人住所遷出中心市區;5.所有人姓名變更;6.所有人聯系方式變更。
車身顏色和電機變更的,應當在變更后10日內向公安機關申請變更登記;變更電機的,應提交合格證明和來歷證明;變更住址的,應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交通事故處理完畢;變更名字和聯系方式應提交身份證明、行駛證或臨時行駛證;變更姓名(單位名稱)應提交相關變更證明。
此外,改變車身顏色,變更電機、變更整車、地址遷出中心市區的,需對車進行重新查驗,并提交申請表、身份證、行駛證和查驗表及相關證明。變更車身顏色或更換整車,將回收原行駛證并銷毀。
所有權轉移 30日內申請登記
已注冊登記或登記備案的電動車所有權發生轉移的,現電動車所有人應自交付之日起30日內,向登記地公安機關申請轉移登記。轉移登記前,應當將涉及該車的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和事故處理完畢。轉移登記應提供所有人身份證、轉移證明及電動車行駛證。
買賣車輛,轉移證明是二手車交易發票或轉讓協議合同(買賣雙方簽字);人民法院調解、裁定或者判決轉移的,來歷證明是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經生效的《調解書》、《裁定書》或者《判決書》,以及相應的《協助執行通知書》;仲裁機構仲裁決定轉移的,來歷證明是《仲裁裁決書》和人民法院出具的《協助執行通知書》;繼承、贈與、中獎、協議離婚和協議抵償債務的,來歷證明應是相應的文書和公安機關出具的《公證書》。
3種情況可申請注銷
電動自行車報廢的、滅失、質量問題退車的,可到登記地公安機關申請注銷。
注銷需要提交這些材料:所有人身份證;行駛證、號牌;報廢的應提交企業出具的《報廢回收證明》;滅失的應提交滅失證明。
因自然災害滅失的,由自然災害發生地街道、鄉、鎮以上政府部門出具滅失證明;失火造成的,由發生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消防部門出具滅失證明;交通事故滅失的,由發生地縣級以上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出具電動車滅失證明。
屬于質量問題退車的,應提交電動車制造商或經銷商的退車證明。
若是號牌或行駛證丟失、滅失、損毀,也可向登記地公安機關申請補領或換領。所有人應該提供身份證及復印件,填寫《申請表》。
公安機關應從受理之日起一日內,補發換發行駛證,15日之內,補發、換發號牌,原號碼不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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