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南網1月19日訊(福建日報記者 周琳) 近日,省委、省政府研究決定,今年將繼續為民辦22項實事,并要求項目進展情況實行月報制度,半年、9個月、全年完成情況也要及時上報。省政府辦公廳要密切跟蹤督查,省直責任單位要加強檢查指導。各主辦單位要科學安排進度,加強統籌協調,按時保質保量完成任務。
這22項實事的主要內容是——
一、提高農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從2016年起,將農村低保省定最低標準由家庭年人均收入2300元提高到2650元。
二、提高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政府籌集標準
從2016年起,將城鄉醫療救助基金政府籌集標準從醫療救助對象每人每年200元提高到400元。
三、提高城鄉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
為進一步提高基本醫療保障水平,減輕城鄉居民看病負擔,從2016年起,將新型農村合作醫療和城鎮居民基本醫療保險政府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410元。
四、提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能力從2016年起,將基本公共衛生服務項目政府補助標準從每人每年4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45元。
五、全面改善義務教育薄弱學校基本辦學條件
通過保基本、補短板,全省義務教育學校條件配備(包含基礎教育信息化)都能達到省定標準,學校教學資源配置差異狀況全面改善,義務教育均衡發展水平進一步提高。
六、公辦幼兒園建設
2016年全省開工建設100所公辦幼兒園,計劃增加3萬個學位,加快解決城區和城鄉接合部學前教育資源不足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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