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脫鉤工作實施意見》日前正式印發。按照該意見,2017年10月31日前,我市將基本完成行業協會商會與行政機關在機構、職能、資產財務、人員、黨建、外事等方面的分離。
□本報記者孫燦芬 實習生黃文婷
脫鉤主體
各級行政機關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其他依照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單位與其主辦、主管、聯系、掛靠的行業協會商會,也參照意見執行。
脫鉤范圍
會員主體是從事相同性質經濟活動的單位、同業人員,或同地域的經濟組織,名稱以“行業協會”、“協會”、“商會”、“同業公會”、“聯合會”、“促進會”等字樣為后綴;在民政部門登記為社會團體法人。
脫鉤任務
主要包括機構分離、職能分離、資產財務分離、人員管理分離、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五個方面。
機構分離:取消行政機關(包括下屬單位)與行業協會商會的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關系。行業協會商會依法直接登記和獨立運行。
職能分離:將剝離行業協會商會除法律法規另有規定外的現有行政職能。
資產財務分離:行業協會商會將實行獨立財務管理。對原有財政預算支持的行業協會商會,逐步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等方式支持其發展。自2018年起,取消行業協會商會的財政直接撥款。
人員管理分離:現職和不擔任現職但未辦理退(離)休手續的黨政領導干部及在職工作人員,不得在行業協會商會兼任職務。行業協會商會全面實行勞動合同制度。
黨建、外事等事項分離:黨建工作由市、縣(市、區)兩級黨委組織部門將其并入已建立的非公有制企業黨建工作機構或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統一管理;外事工作由市外事僑務辦按有關管理規定執行,不再經原主辦、主管、聯系和掛靠單位審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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