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今年12月1日起,福建全省將全面實施居住證制度。昨日,省公安廳和省法制辦對申領居住證的具體要求進行解讀,屆時,群眾要申領居住證需備齊相關材料。
按照規定,在我省三類人群可申領居住證,分別是:(一)合法穩定就業:在居住地被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業事業單位錄用(聘用)、招用,或者從事其他生產經營活動的;(二)合法穩定住所:在居住地具有合法所有權的房屋、租賃的房屋或者用人單位、就讀學校的宿舍居住的;(三)連續就讀:在居住地全日制小學、中學、中高等職業學校或者普通高等學校取得學籍并就讀的。
其中,有合法穩定就業人員申領居住證需提供:工商營業執照、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出具的勞動關系證明、錄用(聘用)證書、社保繳納憑證等;有合法穩定住所人員申領居住證需提供:自有(親友)房屋產權證明文件或者購房合同、房屋租賃合同、房屋出租人、用人單位、就讀學校出具的住宿證明等;連續就讀人員申領居住證需提供:學生證或者就讀學校出具的連續就讀證明等。
根據《福建省實施〈居住證暫行條例〉辦法》,申請人可以向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理機構(街道辦、社區服務機構等)申領居住證,并可在這些機構辦理換領、補領居住證手續。
《辦法》規定,新規自2016年12月1日起施行。自本辦法施行之日起,不再發放暫住證;施行之前領取的暫住證,在其有效期內繼續有效;有效期內或者有效期滿,暫住證持有人繼續居住的,可以按照本辦法規定申領居住證,暫住年限計入居住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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