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產經紀公司轉讓車位銷售權糾紛,標的近千萬元,判決后被告拒不還款,原告陷入困境;鞋服公司與貿易公司定做合同糾紛,被執行人卻搬離玩失蹤;工人工傷,制傘公司遲遲不賠償……該如何強制執行?昨日,記者從晉江市人民法院了解到,該院近期執結這些涉企執行案件,在不影響債權實現的前提下,采取不同的強制執行措施,平衡雙方當事人權益,盡最大可能維持企業的“造血”功能,維護當事人合法權益。
執行到位700多萬元
保障企業正常運轉
泉州某房地產經紀公司(申請執行人,以下簡稱A公司)與上海某房地產經紀公司(被執行人,以下簡稱B公司)簽訂銷售合同。B公司將其所開發的項目樓盤664個車位的銷售權轉讓給A公司。后來,因車位權屬不明,導致A公司無法正常銷售這些車位。A公司向晉江市人民法院起訴,要求解除雙方銷售合同、B公司賠償損失。法院經審理,判決解除雙方的銷售合同,同時B公司應返還A公司轉讓款965萬余元及利息。
案件判決生效后,B公司遲遲未履行返還轉讓款義務。A公司申請強制執行,稱上述合作過程中因對方的違約行為,導致企業大量資金被拖欠,嚴重影響企業的正常運轉,希望法院能盡快幫忙執行,挽回企業損失。案涉標的較大,執行法官立即對被執行人發起查控,迅速控制被執行人所有的財產,隨后在短時間內執行到位700多萬元的款項。“感謝法官,切實幫助我們解決了問題,企業有了這筆資金,就可以繼續運轉了。”該筆款項為A公司挽回了巨大的經濟損失,使企業得以重回正軌,繼續穩健發展,該公司向法院贈送錦旗表示感謝。下一步,執行法官將通過申請執行人提供的線索,繼續深挖被執行人分公司的財產,確保企業的正常發展和資金回流。
失信人員被拘留
姐姐擔保案件和解
泉州某鞋服有限公司(原告,申請執行人)與泉州某貿易有限公司(被告,被執行人)及其法定代表人周某簽訂定做鞋服合同。后來,被告未能按約定完成定做工作,原告訴至晉江市人民法院,請求判令被告及周某返還定做費用。法院經審理,依法支持原告的訴訟請求。在判決書生效后,被告仍不履行還款義務,原告隨即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因被執行人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且周某已將公司搬離原先辦公場所,無法得知其下落,案件一時陷入僵局。后來,申請執行人反映,周某近期在視頻平臺開通直播賬號,正在直播賣鞋。經過商議,申請執行人以商業合作為由,獲取到周某在晉江陳埭鎮某電商基地附近做直播。隨后,執行法官迅速行動,將正在直播的周某抓獲,并送往拘留所。在拘留所里度過一晚后,周某意識到了拒不履行生效裁判文書的后果,趕緊聯系自己的姐姐,希望與原告進行調解。“我可以提供擔保,請求先把我弟弟放出來。”周某的姐姐匆匆找到執行法官,要為自己的弟弟提供擔保。最終,申請執行人與被執行人、案外人達成和解。
“活封”機臺設備
保生產以履行義務
陳某(申請執行人)任職于晉江某制傘公司(被執行人),從事雨具的生產工作。在工作期間,陳某不慎受傷,經勞動仲裁認定為工傷,制傘公司應賠償陳某的損失。案件進入執行階段后,執行法官查詢發現,被執行人名下暫無可供執行的財產或財產線索,在對被執行人名下的對公賬戶進行凍結,以及對其法定代表人采取限制高消費的懲戒措施后,其仍未履行義務,案件一時陷入困局。
法官經過多方了解得知,被執行人仍在生產經營。法官到達工廠車間,當即要求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到場,否則將立即采取查封措施。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趕到現場,表示現在暫無資金能夠履行,需要等這批雨傘生產經營完成才有資金償還。執行法官慎重考慮,如果直接將被執行人的機器設備及產品查封,勢必會影響企業的正常生產經營,這樣只會造成惡性循環,讓被執行人更難履行還款義務。因此,經過與申請執行人、被執行人共同協商,雙方達成和解,對現場的機器設備采取“活封”措施,讓公司得以繼續生產經營,以盡快履行還款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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