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記者從泉州市就業和人才人事公共服務中心獲悉,為鼓勵企業吸納就業困難人員、高校畢業生等重點群體就業,今年以來用人單位社保補貼政策擴大享受范圍,其中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規定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截至今年6月底,社保補貼共向67家單位(企業)發放34.8萬元,涉及113人。
社保補貼對象為招用就業困難人員,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用人單位。就業困難人員是指具有本省戶籍,在勞動年齡段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并在本市各級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登記失業的人員,包括“4050”失業人員(男性年滿50周歲、女性年滿40周歲以上的大齡城鎮失業人員);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城鎮人員;已參加失業保險并連續失業一年以上的農村進城務工勞動者;持有第三代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證人員;城市、農村最低生活保障對象;城市規劃區內的農村新被征地農民;農村實行計劃生育的獨生子女戶、二女戶中,男年滿40周歲以上、女年滿30周歲以上人員;在福建省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辦理就業創業實名制登記的脫貧勞動力(原國定、省定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勞動力)。
部門提醒,用人單位在勞動者被認定為就業困難人員后進行招用,才可享受補貼。
社保補貼對象還包括:招用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招用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期限勞動合同并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小微企業。
市就業人才中心相關負責人介紹,對招用就業困難人員的用人單位,按用人單位為就業困難人員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總額100%給予補貼,不包括就業困難人員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補貼期限除對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5年的人員可延長至退休外,其余人員最長不超過3年。
對招用畢業年度和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的小微企業,按其為高校畢業生實際繳納的基本養老保險費、基本醫療保險費和失業保險費總額100%給予最長不超過1年的社會保險補貼,不包括高校畢業生個人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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