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池店鎮對轄區內影響人居環境衛生整治的行為和處理結果進行公開曝光,呼吁廣大群眾積極參與監督,共同打造干凈、整潔、宜居的人居環境。
案例一:11月4日,潘某良駕駛車輛(閩C57XX5),在池店鎮鳳池西路車輛外觀不整潔,污染路面。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責令潘某良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50元。
案例二:11月4日,姚某德在池店鎮龍池路李五雕像旁占道經營。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責令姚某德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00元。
案例三:11月4日,王某偉在池店鎮龍池路占道經營。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九條第一款規定,責令王某偉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00元。
案例四:11月4日,房某平駕駛車輛(閩C89XX2),在池店鎮泉安北路車輛外觀不整潔,污染路面。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責令房某平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50元。
案例五:11月12日,朱某波駕駛車輛(閩CB4XX1),在池店鎮唐厝村文玉路車輛外觀不整潔,污染路面。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責令朱某波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50元。
案例六:11月12日,王某中駕駛車輛(閩C96XX7),在池店鎮唐厝村文玉路車輛外觀不整潔,污染路面。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十一條規定,責令王某中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50元。
案例七:11月15日,揭某亮在池店鎮浯潭村施發盛口腔診所前擅自設置廣告燈箱,影響市容。根據《福建省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辦法》第三十條第三項規定,責令揭某亮立即改正,并處罰款100元。
案例八:11月18日,鄭某喜在池店鎮池店村田洋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責令鄭某喜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款50元。
案例九:11月18日,王某蓮在池店鎮唐厝村村路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責令王某蓮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款50元。
案例十:11月18日,吳某容在池店鎮仕春村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責令吳某容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款50元。
案例十一:11月20日,陳某名在池店鎮溪頭村隨意傾倒建筑垃圾。根據《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規定》第十五條規定,責令陳某名立即改正,并給予警告,處罰款5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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